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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


2018-04-14  点击: 0


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 

1、为了加强职工法制观念,维护本馆正常的陈列、开放、工作秩序,搞好保卫工作,确保本馆文物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》的精神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规范。

2、本馆安全保卫工作,实行岗位责任制,逐级落实到人。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坚持“以防为主”、确保重点、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。

3、馆长是本馆保卫工作的责任人,对全馆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领导责任,各部室主任是该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,具体负责《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》在该部门的贯彻实施。

4、本实施方法适应本馆范围内的各科室部门。

 

第二章 保卫工作任务

 

1、根据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建立微型消防站。保安人员对安全保卫法规、安全保卫知识、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要掌握。

2、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。

3、维护本馆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。根据本馆治安形势的需要,聘请保安人员在保卫部门的直接领导下,做好本馆陈列大厅、行政办公室、库房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。

4、负责保安、临时用工人员、租赁承包人员等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;保安人员在岗值勤时仪容仪表、言行举止应符合《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安全保卫制度》的各项要求。

5、制订安全防范、消防的应急方案,半年组织一次演习。发生案件、事故,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,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,组织侦破,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。

 

第三章 检查程序

 

开展安全保卫巡查,做好巡查记录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,并向本馆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报告,安全保卫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:

1、组织检查组:由具有安全保卫经验和安全保卫专业知识、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;

2、确定检查范围:安全检查范围要全面,结合汉画像石馆特点确定重点检查部位;

3、现场检查:保安人员对文物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巡查,将检查情况填入《巡查记录》,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;

4、总结报告:检查结束后,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,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上报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;

5、记入档案:安全检查总结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档案。

 

第四章 安保设备、器材管理

 

1、安保设备、器材应有专人管理。

2、对讲机和其他警用设备严禁转借他人,严禁个人携带外出。

3、安保设施应按规定正确操作,严禁保安人员私自乱拆、乱拧、乱调,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。

4、安保设备、器材等各种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。

5、保安人员离职、调离,要归还设备器材。

6、闲置或已损坏的设备、器材要及时上交安保负责人,并做好相应的记录。

 

第五章 防盗

 

1、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制订防盗措施。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,监督落实。

2、凡文物库房搬迁、修整,文物巡回展出,馆内展览布陈、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明确分工,专人负责,保障安全。

3、展厅工作人员和保卫人员值勤时,必须忠于职守,不得擅离岗位,发现可疑迹象,立即报告馆领导。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,填写安全巡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。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保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。

 

第六章 责任追究

 

安全保卫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,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出现以下情况者,追究责任。

1、安全防范管理不到位,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,造成严重损失;

2、不按公安机关或安保室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;

3、由于不认真实施安全检查,对文物安全工作放任自流、玩忽职守,以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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