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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关于调整人工讲解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


2025-09-16  点击: 0


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,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播功能,参考国家一级博物馆收费情况,经研究决定,对我馆现行人工讲解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收费标准

10人以内(含10人)120元/场。超过10人,每多1人加收12元,每场不超过30人。

二、服务内容

1.讲解范围: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

2.讲解时长:50分钟/场

三、预约方式

1.散客不提供人工讲解预约服务,需要的观众可在服务台现场咨询办理。讲解员数量有限,将按顺序安排

2.团队、研学团体人工讲解服务需提前3日预约并提交团队预约资料。预约电话:0632-5615263

四、实施时间

本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。

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所有。

 

2025年9月16日

滕州市汉画像石馆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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